从历史角度来讲,如果真有动物可以称之为“人类的伙伴”,那么牛无疑第一,鸡为第二,马为第三。至于狗,基本没什么影响。
如果没有牛,那么人类不可能诞生农耕文明,现在还在原始社会。
如果没有鸡,那么人类将失去两个最重要的动物蛋白来源,现在人口至少得少个十几亿人。
如果没有马,那么人类只能靠双脚走路,世界没有融合,世界文明将太太退步。
如果没有狗,对人类有什么影响?除了损失一个节日之外,想不出来什么。当然你可以说,没有狗就没有搜救犬,没有导盲犬,但是这些功能相比前三者太微不足道了。
那么为什么只有狗成了所谓的“人类的伙伴”了呢?我想无非以下几点,1, 狗的体型足够小,饲养成本低。2,狗可以满足某些人的情感需求。人类作为灵长类动物,有时会有一些情感需求来抵抗负面情绪(例如,孤独,恐惧等等)。3,狗符合某些人的审美。绒毛,尾巴,和眼睛都是“萌点”。
其实拜狗教教徒的主要错误就是混淆了个体和全体的区别。他们在某种情况下将自己的狗(个体)当成了自己的朋友,并且将此种情感无限地扩大到其同类上(群体),从“自己的狗是自己的朋友”,到认为“所有的狗都是所有人的朋友”,且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到别人身上。这种现象是十分荒谬的。试想,有一个人是你的朋友,你会认为所有直立行走的人都是你的朋友吗?又或者,我的宠物是一头猪,我可不可以认为所有的猪都是“人类的朋友”,进而阻止其他人吃猪肉呢?除此之外,拜狗教教徒可能还会搬出一些其他理由,例如狗的来源不明,不卫生,宰杀方式不人道等等来抗议。但“来源不明,不卫生,宰杀不人道”这些问题在猪,牛,羊,鸡身上每时每刻都在发生,农村杀猪,杀鸡的残忍程度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,然而我从未听说有拜狗教教徒去抗议杀猪。其实上述原因只是他们的借口罢了,关键的是我们吃的是其精神图腾 — 狗。在他们眼里,这才是我们的“原罪”。
这种由于价值观不同,进而发动“胜战”式来毁灭一方所谓“原罪”的行为自古有之。古有十字军东征,今有百帽子作乱,而拜狗教教徒的行为与他们更有异曲同工之处:对方不遵自己的理念就采用暴力手段,人身攻击,劫抢他人财物,暴力拦截合法车辆,冲击警局,非法限制人身由自等等,可谓罄竹难书。所以,爱狗,更要爱自己的同类,抵制暴力,抵制拜狗教。
最后关于玉林狗肉节,我想说的,真没有什么,和现在的牛羊猪一样,只要不是偷盗的私人饲养的狗狗。那些在饲养场养殖的狗,作为肉食的一种真的没有什么大不了的!